烟台公交集团食堂被爆无证经营,2017年来一直不收取员工费用
近日,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烟台公交集团”)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(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烟芝市监处罚2025544号),原因是“当事人食堂自2017年12月开始经营,一直都是自主经营模式,给公司的员工提供早餐和午餐,不收取员工任何费用,没有营收,无违法所得。自经营以来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”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。
烟台公交集团1984年11月27日成立,曾经名为烟台城市公交总公司、烟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,目前注册资本11000万元,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100%持股,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是张文生,目前控股烟台市公交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烟台市公交集团开发区有限公司、烟台市公交集团芝罘区有限公司、烟台市公交集团巴士快运有限公司等10多家子公司。
烟台公交集团官网介绍显示,集团系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益性企业,2018年底完成市区公交资源整合,形成以公交主业为核心、以配套产业为支撑的七区一体化、规模化发展格局,承担着烟台市区公交客运任务,截至2024年12月末,集团资产总额174亿元,从业人员4597人,营运车辆3028台,含公交车2400台。
烟台公交集团官方去年12月发布的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显示,该公司2023年纳入工资总额技术部分的工资总额预算42711万元,实际发生额40569万元,比2022年实际发生额增长9.23%。2023年,集团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5344元。
责任编辑:李景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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